厂家开票过来怎么处理

      业务全部发生完了,就是钱没付,直接计到应付账款里啊,这是最简单的1笔分录了吧

厂家开票过来怎么处理
       公司向厂家进了货,厂已开发票给公司,但公司未付货款,公司应该怎样做会计处理,需要什么凭证。

一、厂家开给我们的发票 ,我们已经抵扣了,由于退货的原因,现在要将发票退还给厂家,怎样处理?

      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就可以了,先到退货方的税务局领取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单(写明以以抵扣单子)

二、厂家开给我们的发票 ,我们已经抵扣了,由于退货的原因,现在要将发票退还给厂家,怎样处理?

      ======你的情况需要对方开具红字发票======
      你公司先填写《申请单》递交你方税务局后,税务局开具《通知单》,将《通知单》和错票给对方公司,对方开出红字发票、新的正确发票给你方。账务处理根据附录精神。
      附录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4条规定,1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1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1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第十5条规定,《申请单》1式两联:第1联由购买方留存;第2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1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1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伍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11对应。第十七条规定,《通知单》1式3联:第1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2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3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码橘绝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1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4条第4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11对应。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1条规定,增值税1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迟姿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2)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4)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5)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公司向厂家进了货,厂已开发票给公司,但公司未付货款,公司应该怎样做会计处理,需要什么凭证。

      需要入弯枯搜库单、发票
      借埋历:原败此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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